要闻 |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做好群众游泳安全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宣传工作的通知

游泳字〔2024〕211号

      有关单位:

  为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为更加深入和全方位的加强群众游泳活动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游泳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游泳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部署。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树立高度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须臾不可放松”的紧迫感,抓好安全赛事工作。所有的游泳赛事活动都以安全为首要目标,绝不冒进和以丧失安全为代价来举办活动。

  各级游泳主管部门和游泳协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抓好安全防控工作。增强应对风险、处置化解风险能力,切实加强游泳的全方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筑牢群众体育安全基石

 

  近日,总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当前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做好近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总局印发了《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各级游泳主管部门和游泳协会要结合群众游泳工作实际,对照《标准》细化要求,加强群众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遏制群众体育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级游泳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赛事活动的监管执法,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体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主办方、承办方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游泳活动组织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相应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准确掌握赛事活动举办计划,有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和抽查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细化安全工作方案,完善“熔断”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不具备专业能力、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不良影响的企业、从业人员坚决实施行业禁入。

  各级各类游泳竞赛、游泳活动的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应当牢固树立游泳活动风险防控意识,确保游泳活动规范、安全与有序开展。必须严格遵守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游泳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包括《成人游泳竞赛管理制度》《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管理制度》《冬泳竞赛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完善游泳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从制度建设、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落实群众游泳活动的各项安全措施。相关游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群众游泳活动安全监管责任;游泳协会和救生协会要对游泳教学和救生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在组织群众游泳赛事活动时,要准确掌握体育场馆的情况,主动联系住建、消防等部门,构建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将用作游泳赛事活动体育场馆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住建、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游泳赛事的安全工作,消除赛事安全风险隐患

 

  各级游泳主管部门应对赛事承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承办单位在办赛资质、场地器材、资金及地方政府支持、“一场四案”等办赛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查。加强对竞赛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尤其是重点岗位选派最有责任心的和最有组织能力、经验丰富的竞赛人员参与赛事。在赛事举办过程中,有关业务部门干部抵达赛事现场坐镇,到现场检查场地准备情况,检查有关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风险隐患消灭在事前。按照总局要求建立赛事“熔断”机制。

  成人游泳赛事活动的参赛者必须都进行酒精测试,不达标者不能参赛;所有参赛人员均由承办方办理参赛保险。

 

  五、加强游泳池场馆开放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游泳主管部门应指导本级游泳行业单位每年召开游泳场所开放教育和管理培训,加强对游泳场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游泳池场馆的开放和运营应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第1部分:游泳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7489.3-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等标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决不允许带“病”开放。

  各省市游泳协会、救生协会要加强对泳池救生人员的年审和培训力度。应定期组织救生员进行复训,并建立年审制度。

 

  六、积极做好青少年防溺水工作

 

  暑期临近,往往也是溺水事件高发期。为尽最大努力减少青少年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要求各地游泳行政主管部门、游泳协会、救生协会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青少年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与当地教育部门、社区等加强合作,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进校园、进社区,最大限度的推动青少年防溺水工作的开展。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努力使群众游泳活动安全开展。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4年5月16日

首页    行业热点    要闻 |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做好群众游泳安全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宣传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0